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文言文极刑包括哪些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文言文极刑包括哪些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对犯人斩首示众文言文?
犯人斩首示众是一种古代的惩罚方式,旨在震慑社会,减少犯罪。文言文中常用“剖腹示众”、“斩首示众”等词语来形容此类行为。
此举被视为一种残酷而血腥的惩罚方式,但在当时的社会中,这种方式被广泛接受和实行,被认为是一种维护社会秩序的必要手段。然而,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这种惩罚方式逐渐被废除,人们更加注重法治和人权的保护。
斩首示众乃古代刑罚之一,以警示他人。斩首前,犯人被束缚,面色凝重。行刑时,刽子手手持利刃,准确斩下犯人头颅,血溅当场。众目睽睽之下,观者心生寒意,深感法纪严明。斩首示众,乃以威慑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以期人人自律,共建和谐社会。
明清时期,狱卒是如何欺压犯人的?
前言:明清时期的事情,这段时间小编写了不少,就在昨天,还写了一篇关于清朝后宫宫女的悲惨生活,不得不说,明清时期是中国历史长河里相对比较黑暗的时期,政治上全国动荡不安,经济上各地灾害不断,宫女惨受的种种刑罚,狱卒惨无人道的欺压犯人,给着明清两朝,涂上了黑蒙蒙的一层阴影。
明清时期到底那些狱卒是怎么欺压犯人的,我们看看几段文字便一目了然:
第一种,杀威棒,进了牢狱必须给牢头狱卒好处费,不给的话,难免一顿大板子伺候名曰“杀威棒”。
第二种,吊盆,就是先把你捆住,然后用破席子卷在你身上,最后用干草封住七窍,头下脚上竖在一边墙上,没多会人就死了。
第三种,集中关押,狱卒会吧几十上百名犯人集中关押在一所大牢房内,吃喝拉撒全部在里面,几十人在里面,这种滋味可想而知。
第四种,上大枷锁大脚镣,针对有些犯人,收进来以后,给他上大枷锁,大脚镣,数十斤的脚镣枷锁,绝对是折磨犯人的好办法。
总之,明清两朝骇人听闻的酷刑层出不穷,狱卒在狱中就是无冕之王,对所属犯人也是一点不会留情,犯人们在这种生存条件下也是苦不堪言。
针对清朝的监狱,可用这段话来形容“管你被判几年监,总之就是出不来!”
这个不是笔者说的,是晚清李伯元在其著作《活地狱》中说的。这本书用文言加白话写作,字数不多,但足以看出大清一朝监狱之中有多黑暗。
长话短说,只说明清时节监狱模样,嫌犯一旦被下入大牢之中,就算没被判死刑,还是很有可能刑期期满之前莫名其妙死翘翘。当然,如果你有钱的话,兴许可以给自己买条命,也许还可以过得挺舒服。不过大狮可以告诉你,这些想法基本不成立,有钱人根本不用进大牢,就算必须要下入大牢,只要花钱找人抓个乞丐或者流浪汉代替自己丢进去就可以,这些人是死是活没人管。
那些狱卒子、牢头子一个个嚣张跋扈,恶吃恶拿,专干拿人钱财替人办事的勾当。若是犯人家属舍得花钱疏通,犯人还少遭些罪。可若是家中贫苦,或者没有苦主,那么就等着遭罪吧。能活着出来,算是上辈子积了大德。
很多有时候,一些跟犯人有仇或者想灭口的人会塞钱给狱卒,让他们想法将犯人除掉。狱卒想要让一个人莫名死亡,简直易如反掌。很多人或许读过《水浒传》,其中铁臂膊蔡福、一枝花蔡庆还有神行太保戴宗等监狱工作人员都干这种拿人钱财替人灭口的勾当。他们一点都不会为此而感到惭愧,反而可以让自己大赚一笔。
《光绪年補注洗冤集证》中有记载,大牢之中除了狱卒虐待犯人的可能之外,还可以归因于清代监狱塞成一团的犯人监禁方式,还有可怕的卫生环境。在满是臭虫,昏暗不透风的拥挤牢房内,很容易造成疾病传染。
无论是犯人被凌虐致死或者是病死,都让地方官非常头痛,这不但不光彩,而且有些地方官相信这些事件会减损自己的功德值,搞不好会影响大清国运。有些态度较积极的地方官会在夏季之时命令犯人自行清洗囚具,用药材熏蒸以消毒狱室。或者在狱卒回报犯人生病时,就下令将犯人移至他处。虽然给予一些治疗,但毕竟当时的医疗不发达,有时疾病来得快,前天犯人还活蹦乱跳,隔天就突然回天乏术。
这些人死了也就死了,县太爷不会有任何麻烦,随便找了理由就打发苦主。胆敢状告县太爷,小心有命出村无命回府。半路找人乱棍打死,丢入乱坟岗,死都不知道怎么死的。类如杨乃武姐姐告状的故事都是加以夸大,就算成功也是极为少数。
从以上情况看来,如果不幸被吉,又不幸被关,你得拥有跟小强一样强韧的生命力,通过有如炼蛊一般的生存考验,才有可能在刑期结束后踏出监狱的大门啊。各位,好自为之吧。
本文由大狮原创,参考文献《活地狱》、《光绪年補洗冤录》
狱卒凌虐囚犯,主要目的无非向囚犯敲诈勒索。如果囚犯不给钱,就让他们睡在潮湿的地方,还不给他们饭吃。遇到那些没有钱的囚犯,干脆把他们像猪狗一样对待。囚犯生病后不医治,也不报告,直到病重甚至死后才报告上司。
不管是正规的监狱,还是私设的班房、卡房。里边都是暗无天日,既有狱卒的凌虐、勒索,又有狱霸的欺压。
狱卒凌虐囚犯,主要目的无非向囚犯敲诈勒索。如果囚犯不给钱,就让他们睡在潮湿的地方,还不给他们饭吃。遇到那些没有钱的囚犯,干脆把他们像猪狗一样对待。囚犯生病后不医治,也不报告,直到病重甚至死后才报告上司。
监狱里的狱吏是“催命判官”,而监狱里的狱霸则是牛头马面的小鬼。狱霸虽然本身也是囚犯,但他们在监狱里关押的年月长久,熟悉狱中情况,以他们的“资格”,自然而然成了犯人们的“首领”;加上他们和狱吏、牢子熟识,关系密切,狱吏也利用他们来管理囚犯。因此,他们虽身为囚犯,却有着一般囚犯所没有的特权和“威望”,俨然是狱中的霸主。新来的囚犯,除了要向狱吏行贿外,同样也必须“孝敬”
这些狱霸,听从他们的指令。狱霸们利用他们与狱吏的特殊关系,相互勾结,凌虐、欺压囚犯,肆意横行不法。特别是新进入的囚犯,他们总要敲诈盘剥一番,如不从其意,则采用各种凌辱手段虐待新犯。《跻春台·六指头》:“兆鳞曰:‘卡差、犯人要四百银子和卡,母亲拿一锭与他,求他少些,他们不依,将犯生高吊,放虱唾面,最可恨者灌阳沟水,弄得犯人生死不能死,活不能活,就是大老爷也未用过如此惨刑!还望大老爷施恩,怜念斯文,犯人实在受不起了!’”在受虐的犯人看来,狱中的私刑,甚至惨过大堂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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