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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说:是时则始有意为小说。什么意思?
我是来学习的 它远继神话传说和史传文学,近承魏晋南北朝志怪和志人小说,发展成为一种以史传笔法写奇闻异事的小说体式。唐传奇内容更加丰富,题材更为广泛,艺术上也更成熟。唐传奇“始有意为小说”,标志著中国古代小说创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创作阶段。
《史记》为何被鲁迅赞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为什么说是“绝唱”?
《史记》一书是司马迁蒙冤受刑后,忍辱负重,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才完成的。他把从传说中的黄帝时代开始,一直到汉武帝太始二年(公元前95年)为止的这段时期的历史,编写成130篇、52万字的巨大著作《史记》。
《史记》对人物描写和情节描述,形象鲜明,语言生动活泼。因此,《史记》既是一部伟大的历史著作,又是一部出色的文学著作。在我国的史学界、文学界都享有很高的地位。
司马迁其先祖可以追溯到上古时代五帝之一的顼”(黄帝之孙)时的“天官”重黎氏。那时天官的地位十分重要而神圣,相当于执掌星相历法、医药占卜等工作的大祭司、大巫师,负有人与天沟通的特殊使命。司马迁的父亲司马谈是著名史学家,有志于恢复自己家族神圣而光荣的传统,在武帝时官至太史令。他去世前拉着司马迁的手说,将来你接替我为太史,一定不要忘了我想完成的事情;自从孔子的《春秋》以后,就再没有人为人间的历史作系统记录向上天汇报了,你一定要牢记我们家族的使命啊。
司马迁后来继任了太史令。受父亲的嘱托和家族使命的召唤,他开始着手整理过往的历史资料。但是没过多久,他遭遇了“李陵之祸”,由此人生发生重大逆转。
李陵是西汉名将李广的孙子,为人正直又不贪财,能为国家奋不顾身。天汉二年(前99),汉武帝命“贰师将军”李广利带领三万军队,到祁连山一带进攻匈奴右贤王。李广利才能平庸,但他的妹妹李夫人受汉武帝的宠爱,汉武帝为照顾他,命李陵带五千人马出征去分散匈奴注意力,以免李广利承受太大压力。李陵在回程中遭到匈奴八万主力大军的围攻,他率领部队竭尽死力拼杀,苦战了八天,杀敌上万人,最后弓箭用尽、粮食断炊、兵士死伤过半,而还没有等到救兵。李陵不得已之下只好暂且投降,想等待机会再回汉朝。但武帝听说此事后,认为他是真投降,把他的家眷亲属都杀掉了。司马迁与李陵本没有私交,只因为替李陵说了几句公道话,武帝怀疑他为李陵辩解、意在中伤李广利,便把他下狱处以宫刑(去掉男性生殖器的酷刑)。
司马迁是一个有远大抱负的人,“李陵之祸”的残酷打击和身受宫刑之奇耻大辱并没有摧毁他,反而使他在悲愤中燃烧起更加强烈的使命感。作为史家的他知道:文王被囚禁而推演出《周易》,孔子遇困境而整理出《春秋》,屈原被放逐而写出《离骚》,左丘明眼睛瞎了而有《国语》,孙膑受刑成为残疾人乃有《兵法》,吕不韦被流放编成《吕氏春秋》,韩非被囚禁完成《说难》《孤愤》—他们都是心中有所郁结而难以抒发,最终才孕育出这些伟大著作的。司马迁不断用前人饱经磨难的经历来鼓励自己,以常人难以想象的坚忍精神和毅力支撑了下来。他夜以继日地搜寻天下散失的旧闻,将上起轩辕黄帝、下至他身处的武帝时代的全部历史,写成八《书》、十《表》、十二《本纪》、三十《世家》、七十《列传》,共一百三十篇的我国首部纪传体通史著作(后人将之称为《史记》)。司马迁曾说,他的这部书是想要“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所以写成之后,“正本”要藏之名山(自古在名山祭天,以向上天汇报),“副本”则放在国家的首都(为人间的统治者提供指导和借鉴);这些深意和良苦用心则需要后世真正能够懂得他的人才可以理解。
东汉时代的班固在《汉书》中曾评论说,司马迁的书中人物太多、太杂了,很多都是不应该出现的,没有按照儒家经典中的圣人之言来进行取舍:他论述大道,却先说黄、老而后说儒家;他写《游侠列传),却让那些违法乱纪的奸猾之人出名;他在《货殖列传》里写那些有钱有势的大商人,则让贫贱的人感到羞耻。这些看法,是因为到了班固所处的时代,儒家经学的地位已经至高无上,而班固也不再有司马迁那种沟通“天人之际”的历史观念,他关注的范围已经完全落在人间,落在了儒家的一家之言里;所以他虽然距司马迁的时代不远,却已经不能理解太史公的心了。不仅是班固,后代的史家也基本不能再回到司马迁的世界中——如北宋时代司马光主持编成的《资治通鉴》,虽然也是一部史学上的传世经典,但正如书名所显示的,其主要目的在于为在位统治者治理国家提供借鉴——他们心中只有“人”而缺失了“天”。《史记》中还留下了很多后来失传的上古文献资料,弥足珍贵,而且叙事手法独到,文辞也极尽高妙,可谓前无古人、后无来者。鲁迅先生将《史记》称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
这是鲁迅先生对《史记》的评价。说它是“史家之绝唱”,是因为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运用纪传体写成得史书,开创了我国纪传体史书的先河,为后人创设了史书的体例;时间跨度也是绝盖,从上古的黄帝,到汉武帝初年,记载了几千年的历史,何人能比。说它是“无韵之离骚”,指的是《史记》的文学成就,只有《离骚》可以和它相媲美!后人也有写史书的。但和《史记》相比,显得逊色!
鲁迅用“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来评价司马迁的《史记》,他的话语近乎不容争辩。这两句话,一句说的是它的历史价值,一句说的是它的文学价值。
说《史记》是“史家之绝唱”,是因为司马迁用纪传体记述了传说中的黄帝时代到汉武帝刘彻元狩年间三千多年的历史。作为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史记》用十“表”、八“书”、十二“本纪”、三十“世家”、七十“列传”等记录了上古各个时期的政治、经济、军事等发展状况。气势宏大、包罗万象,又线条清晰。我觉得《史记》之所以受到包括鲁迅在内的高度好评,原因恐怕在于它实录了方方面面对同一历史事件和同一人物的评价、态度,“不虚美、不隐恶。”既有 “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史书气概,又有陈述史实的“春秋笔法。”
鲁迅从文学艺术的角度评价《史记》是“无韵之离骚”,是因为《史记》既有屈原《离骚》里的现实主义精神,又高度传承了“忠、仁、信、德、道”的中国精神。它通过简练畅快的语言,活泼准确的叙事刻画出一个一个鲜活的人物形象,让读者会产生强烈的穿越感,会浮升明晰的画面感。
和《汉书》相比,《史记》不为尊者讳;和《春秋》相比,《史记》更具担当。
鲁迅是一个审读历史的高手,他站在历史发展的十字路口,目光和思维在暗夜中拓展。他是一个不屈的战士。他和两千多年前的太史公司马迁有着惊人相似的精神追求。在“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的评价里,鲁迅当然首先肯定的是司马迁的治史情怀。
鲁迅在《狂人日记》中写道:易牙蒸了他的儿子,给桀纣吃。鲁迅是否写错了?你怎么理解?
这句话必须从小说角度去分析其对错。因《狂人日记》是小说。小说在大小说家眼里,是要惊醒世人的说出自己的洞见,不是只信手拾来,骗骗眼晴的“吸眼球”。所以文笔,主题思想,构思角度都需用心血去构成存乎一心的运用之妙。
“桀纣”这两个字,我看了这个答题的评论区,有说:“鲁迅是名人,错也是对。”有说:“这话是小说主人公狂人说的,狂人是个疯子,那有不说错话的?”这道答题大家争的就是“桀纣”这两个字。历史上,易牙杀了自己一岁(网文也有说四岁)的儿子是给齐恒公吃的,怎么又说桀纣吃人肉呢?
觉得这两种争论忽略了一个问题。
桀纣:桀和纣,相传都是暴君,桀纣后泛指暴君。
我想鲁迅先生取的就是这种“泛指”。那么这句话的含意就是:不分今古,也不分桀纣还是齐怀公,凡暴君都是鱼肉百姓的,都是连一岁孩子也不放过。
这里鲁迅不是不懂历史,而是借用狂人的口说出自己的思想,也就是自己想说的话。这样的手法在小说中是允许的,也就是疯子说疯话,笨人说笨话。不但符合刻划人物的艺术手法,还更深层次地突出了,暴君吃人肉的凶残丑陋的嘴脸。在历史上齐恒公是个治国
有方的国君。齐恒公是春秋时期的五霸之首,在他的领导下,齐国由一个海湾的蛮夷之地成为春秋各国中最富强的国家。但就是这样一位功盖天下的诸侯霸主,竟会荒唐到吃人肉。
齐恒公还是公子的时侯,就和他的姐妹们乱伦私通,后来成为齐国国君后,有儿子的人如夫人就有六人,那些儿子没地位或儿子没地位的美人就不知多少。历史上荒唐的国君不少,但荒唐到吃人肉却是少之又少。但齐恒公就是一位。那么问题来了,为何这样一位好色丶乱伦又吃人肉的齐恒公,沒被后人树立反面人物,反而成为文人丶英雄和枭雄所崇拜的偶象呢?
我想,鲁迅先生当想到吃人肉这个典故时,当然也会想到这个值得质疑的问题。你想,人家齐恒公功盖天下,人家是枭雄或大英雄们如此祟拜的偶象,你指出他吃人肉的荒唐事,这不明摆着是鸡蛋碰石头吗?鲁迅才不会那么去直碰,而且他有他的碰一下的方法:1,反正说桀纣吃人肉是小说人物,一个疯子,胡言论语,不足为怪。错也是疯子的错,不是他鲁迅的错。二,他这样一将错就错地运起笔来,起到的艺术效果显然是即能使吃瓜大众心理上能接受,又点出了齐恒公这粪所谓的大英雄形象,其实是极其荒唐的。他鲁迅先生何乐而不为呢?
要知道《狂人日记》是小说,是狂人的日记,而不是鲁迅的书信或鲁迅的日记。应该知道,鲁迅写小说或杂文目的不是为了刺激眼球,那时还没有互联网,也无须在博眼球求解压方面动心思,因文艺是上层建筑,所以作为文者,必须把立点丶核心的价值,放在自己的“恨其不悟”的惊醒上,(鲁迅写好多文章都有这种“恨之不悟”想用呐喊喊醒世人的爱国情怀,而运用之妙,存乎一心,他何要控制自己妙用呢?《狂人日记》的结尾句是“救救孩子”这也是这部小说的主题思想和鲁迅先生写这部小说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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